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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患冠心病,理赔材料未及时提交遭拒赔?

发布时间:2024-02-01 5:37:15

  1. 重大疾病如何理赔?
  2. 买保险之前已患有重大疾病住院后可以报销吗
  3. 把自己的医保卡借给别人用,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一、重大疾病如何理赔?

重疾险的理赔过程其实并不难,下面奶爸给你们讲解一下。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流程

其实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流程是很简单的,大致分为4个步骤:

1.先到医院确诊

当发现身体不适,可能患上合同约定的重疾时,需要赶快去医院进行确诊,如果的确是患上了合同约定的重疾的话,基本上就可以去申请理赔了。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重疾险是要求必须达到约定的某种状态,或者进行了约定的手术之后才能进行理赔的。

2.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发现患上了保险合同上指定的重大疾病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

及时报案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必要应对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调查发生经过,收集证据。

3.准备理赔资料进行提交

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往往需要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提供足够的证明资料,所以在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就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理赔资料。

如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及明细清单、病理检查报告等等。

4.保险公司立案审核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提交的资料后,进行审核验证,判断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5.等待理赔结果

符合赔付条件的,大约3-5个工作日,保险公司下达理赔通知结果,赔款会尽快打到申请银行卡中;不符合赔付条件,保险公司及时告知申请人无法理赔。更多关于理赔的内容可以看这里:《关于保险理赔,你知道多少?》

总结: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怎么理赔,第一步就是及时主动跟保险公司提交申请,让保险公司知道你的情况,然后按照理赔流程进行就好。只要按照奶爸说的步骤,一步一步来,其实理赔并不难。

二、买保险之前已患有重大疾病住院后可以报销吗

买保险之前已患有重大疾病,事前已经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已经承保,是可以报销的,如果事前未告知,则不可以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第二十九条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把自己的医保卡借给别人用,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1. 违法违规行为

把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不仅违反医保管理规定,而且是违法行为。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障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为医保也是保险,把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等同于“骗保”,轻则被罚款,重则需要判刑的。

2. 信用记录:失信

外借医保卡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涉及到个人诚信。

医保卡默认是只能本人使用的,把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往大了说就是欺骗国家,骗取不正当的保险利益,那么在保险公司看来,就是个人诚信问题:失信。

在香港,保险公司对“医保卡外借”是零容忍,只要发现投保人有外借医保卡行为,一律拒保。

目前,大陆各家保险公司也偏向于直接拒保,原因是:你既然敢拿着医保卡骗国家,保不定哪天你就会拿着保单来骗我,为了控制风险,我直接拒保最省事。

2018年,杭州、深圳、武汉、西安、成都、厦门、合肥、郑州、湘潭、镇江、铜川、嘉兴、义乌、开封、绵阳等地,社保卡(医保卡)已经变成了电子卡,与看病拿药、住院、体检等相关个人记录,将会更加完善。

据未证实消息:会通过社保卡构建个人身份信用档案,以后个人消费贷款、买保险、理赔保险,都会受到信用档案的影响。